乙 萬有因果律

  佛教的因果律,是適由於一切物質的變化,心的變化,心物混合的變化。自眾生以至成佛,自世間以至出世間,無不受此定律的支配,所以著者名之為萬有因果律。因果是簡稱,具足之應說因緣果報。因是主因,緣是助因,由因緣和合而產生的東西,曰果,此果對造因者說是報。佛經中有一偈說明這因緣果報的定律:「假使百千劫,所作業不亡,因緣會遇時,果報還自受」。這一偈說明了三點:一、我們所作的業是因,此因雖經很長的時間也不會自己消滅,好比牛頓的動力定律,說物體靜則求靜,動則永動,如無外力推動,不會自己改變,一樣的意思。二、此因不論久暫,遇緣則生果,例如靜物遇外力則動,或動物遇外力則轉向或停止,或加速。三、自作因,自受果,一切禍福皆由自召,並非由天神賞罰,亦決不是自作他受,他作自受,如其他宗教家所說。科學的因果律亦包括在這萬有因果律中,不過科學上只講物與物的因果法則,一涉到人事問題,或心的因素,即不再向前研究,故科學上的因果關係極為簡單。例如把一根銅線,在磁場內移動,使其割截磁力線,則此銅線內即生出電壓。就此一物質的變化講,銅線是主因,動力與磁力線是助緣,電壓是果,因銅線是無情物,便無所謂報。若無銅線,則電壓終不能得,故銅線是主因,但有了銅線,沒有動力推動它,沒有磁力線讓它割截,電壓還是不能發生,所以動力和磁場是緣。有此因,有此緣,則必生此果,百不失一,所以稱之為因果律。惟其有一定的規律,所以我們能預先設計,製造發電機等,否則能否造成,必將聽諸命運,或求之於天神。因為有此因果律,所以各種農工實業可以成立。農夫種穀得米,種豆得豆,紗廠以棉花為原料,加以機器人工製成棉紗,麵粉廠以麥為原料,加以機器人工製成麵粉,都是因果歷歷分明。物與物的關係如此,心與物、心與心的關係,何嘗不是如此,況心物本是一體,推而展之,其理不謬。

  惟佛教所講色心關係的因果,遠較前例為繁複,故對於因緣果三者的分析極為細密,今僅大略言之,欲知其詳,須究相宗經論。佛經說因,有六因十因二說,六因出《俱舍論》,十因出《瑜伽論》,都是把因的範圍擴大而包括緣在內者。關於緣的分類,《長阿含經》分為四類:一、因緣,二、等無間緣,三、所緣緣,四、增上緣,此為大小乘所公認的因緣分類。巴利文佛經則廣分為二十四緣,乃是把緣中的等無間緣及增上緣再細分而成。以此二十四緣說明名句與心的關係,心與心的關係,心與心色的關係,心與身的關係,身與心的關係,心色混合體與心色混合體的關係,極為詳細,茲就普通的四緣言之:一、所謂因緣即是主因。就物質講,棉花為紗的主因,麥為麵粉的主因,銅線電壓的主因。就心來講,或就心色混合體來講,則凡身口意所做的行為,佛經名之為業,皆可為因。二、所謂等無間緣,是說八識心王及心所都是剎那生滅,前念滅時,開所謂等無間緣,是說八識心王及心所都是剎那生滅,前念滅時,開闢道路,引生後念,如此生滅相續無間,這個作用就叫做等無間緣。此緣唯心法始有,物質變化中不說此緣。三、所謂所緣緣者,乃指能分別的心與所分別的相相對時,前者以後者為所緣,此所緣之相即為生心的助緣,故名所緣緣。四、所謂增上緣者,乃指一切心法或色法,對於主因起順違等作用,影響於因之成長者,皆名增上緣。在純物質的因果律中,只要有因及增上二緣,便能生果,惟心法及色心混合法中,則必須具備此四緣。由此等因緣和合生成的果,共分五種:一、異熟果,二、等流果,三、離繫果,四、士用果,五、增上果。詳見《俱舍論》及《成唯識論》。

  照佛經上講,現在的山河大地日月星辰草木鳥獸,以及一切環境,都是全世界人類共同業力所造的困,並非造物主所造,而這種業因有的是前世,有的是現世。例如上海這個商埠,在清初是沒有的,到了五口通商之後,才由各國和中國的人士合力建設起來。各種物質的建設,不單是全上海的市民直接間的費過心力,就是全世界的人民亦都有間接的貢獻。這種因果全屬現世,惟日月地球之成因,則全屬前世。佛教的因果律不受時間限制,有前世種因至今世遇緣而成果者,有前世種因至後世方能成果者,有今世種因今世即能成果者,有今世種因須至後世方能成果者,全視緣之具備與否為斷。世人往往誤將前世造因今生所受之果報,認為今世所造,遂妄謂某人今生作善,反得惡報,某人今生作惡,反得福報,不知惡報福報造因在前,今生所種之因,尚未得果。

  此因果律說明果報是自作自受,雖父子亦不能替代。世人往往說某家祖宗積德,故子孫得福報,實則此非了義,要知子孫受福報,是子孫自造,非關祖德;惟祖宗積德,能感同業相聚,故得有福人來為眷屬,這才是了義的解釋。又此因果是平等性,能生之因,必為所生之果,所生之果亦必為能生之因,因果非固定,皆是對待而成。如以物質的因果為例,則紗為棉花之果,亦為棉布之因,棉布為棉紗之果,又為衣服之因。又以人事為例,則父為祖之子,亦為其子之父,祖亦如之,可推至於無窮。故知不平等因非但不合比量,亦違現量。又從此因果律可以推知人生必有三世,即過去世、現在世、未來世。因為因果是相續不斷的,因果律中無第一因,亦無最後果,因前復有因,推之無始,果後復有果,引之無終。佛說六道輪迴,其理據於此。我們縱然無神通可以證見,但覈之以理,其說可信。

  或曰:物與物的因果關係,歷歷分明,人人皆知,物與心因果關係,亦尚易曉,如一切物質皆能使人感受苦樂憂喜,惟心的作用否亦能使物質發生變化?曰:然,以心為而生物果,名異熟果,必須異時而熟,非一生可成,不易證知,但以心為因而使物質發生變化,則現生不乏成例。譬如我們聽人說起酸梅,口中不期然的生出津涎。又如登臨懸崖絕壁時,心中一念危險,腳底便覺酸軟。又如夢遇如女人而遺精,此女又豈實有?昔李廣入山見虎,近視之,是石非虎,但箭却入石沒羽,既知為石,累射不入。鳩摩羅什幼時隨母入去寺,見一缽,戲以覆其頂,及取下,審知是鐵缽,即無力再舉。由此種種事例,可以證知心的作用,亦能改變物質。因為物質的重量硬度,本非物所實有,必待身根的增上緣,方能使身識起重量硬度的感覺。此增上緣起變化時,則此重量硬度自亦隨之變異,故石可變成如肉之軟,鐵可變成如瓦之輕。此事雖頗希奇,但在唯識學言之,實極平實合理。故知因果律之所包,色心心色的變化都在其內,即無有一法的變化不受此律支配,名曰萬有因果律,誰曰不宜(待續)?

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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