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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探討業果甚深— 以〈菩薩問明品〉為                  ◎釋宗良    

  前言

  眾生沉淪於生死苦海之中,流轉三界不得出離,無能解脫,係何原因呢?是否有個造物著在主宰著我,支配著我?又為何有人一生榮華富貴、高官厚祿;而有人貧窮下賤、盲聾瘖啞五根不具足?為何有人長壽;有人英年早逝呢?喜歡的人不得常相住;不喜歡的人卻擺脫不了糾葛呢?……在在有很多問題縈繞著我,不得而解,這是促使我對真理的追求而踏入佛門的原因,也是我欲探討本文的所在。

  今有幸聽到院長講《八十華嚴.菩薩問明品》第十,從華嚴發願文中得知,今生能聽聞《華嚴經》,係往昔曾發大願,願生生世世,在在處處,眼中常見如是經典,耳中常聞如是經典,口中常誦如是經典,手中常書如是經典、心中常悟如是經典。伏願弟子,生生世世,在在處處,常得親近,華藏一切聖賢,常蒙華藏,一切聖賢慈悲攝受,如經所說……。這表示過去生中我們就曾研讀過華嚴教理,然而華嚴教理浩如淵海,非一生一世能盡其義,遂發大願,願生生世世,皆能見聞受持直至成佛。

  《華嚴經》中對於十信的闡述,分有解(菩薩問明品)、行(淨行品)、德(賢首品)三個階段。本文主題,探討業果甚深以〈菩薩問明品〉為主,係《八十華嚴》七處九會之第二會,屬於解的部分。文殊菩薩於本會「普光明殿」,說十信法門,以十種甚深來說明十種信心,令一般外凡眾生建立十種信心,作為入佛的基礎,冀求佛境,故將十信法門立為六位行法之前方便,(惟十信不入位,攝入十住),十信滿心即入初住位報同等覺。

   擬藉由本文的探討,對業的形成作一更深入的了解,幫助吾人如何從苦痛無奈的深淵,趣入解脫之道。本文探討進路如下:(一)、業的特性(二)業因與業果之間的關係(三)業果甚深在十信法門之用意(四)業果甚深之緣起(五)業果是何等甚深呢?(六)十種甚深之法益(七)結論。

  壹、業的特性

  一、業的定義

   「業」的梵語為karma音議為「羯磨」,本為「作事」的意思。如僧團中關於僧事的處理都稱為「羯磨」。《中阿含.達梵行經》云:

   「云何知業?謂有二業:思、思已業,是謂知業。」思業是直稱思為業,與意業的意義相同,思已業是思發於身、語的動作,指身業與語業兩種,凡由身心的活動而留有力用者即稱為業。從業的發展過程說,由於觸對現境,或想前念後,思心所即從審慮、決定而發動身語的行為;在這身語動作時,當下即引起業力。

(一)《奧義書》對業的看法

  業的梵語為「羯磨」,被看作成有情流轉生死的動力,如《布利哈德奧義書》云: 「人依欲而成,因欲而有意向,因意向而有業,因業而有果。」

   印度舊有的「業」說,總是與「我」相結合的,或以業為自我所幻現的——自作,或以業為我以外的動作——他作。

   古代印度業說,無論是宗教家,或哲學家,都不能脫離「我」的關係,不是為我所幻化的自作,就是認為我以外的他作,或是無因緣生。

(二)佛教對業的解釋

   (1)佛教根本否認有一個實我的造作者,故非自作,亦非他作,以中道緣起說明有情     的生死流轉。就如《雜阿含經》釋尊曾說:

   「自作自覺(受),則墮常見;他作他覺,則墮斷見,義說法說,離此二邊,處於中道而說法,所謂此有故彼有,此起故彼起。」

   (2)對無我的認同

   《阿含經》的業論認同無我,(甲)就理而言,有情以五蘊所成的緣起「我」造業,更依所造業而輪迴流轉,然而因為五蘊無常,此世的五蘊並不會延續到下一世,在下一世受報時乃是「異陰相續」的我,換言之,有情乃是在相續不斷的緣起法中造業受報的。(乙)就實踐工夫而言,只要悟得無我,有情即會停止造業,並解脫輪迴。又如《雜阿含》云: 「苦樂非自作,亦非他作,更非自他作,亦非自非他無因生,而是緣生。」

   由此經文可知,眾生所受的一切苦樂不是自己所造作,也不是由別人所造作,更不是自己和他人和合所造作,以及無因無緣偶然所生,而是眾因緣和合所生的。可見佛教的業說是緣起論,且不離世間因果法則。

   二、業的種類
   (一)、明引滿業

   (1)引業:凡人之一生中所造善、惡、邪、正等種種業,其中最為主要者僅有一業,     此業能招感未來世生於鬼、畜、人、天等諸趣之果報,稱為引業。牽引五趣、四     生等果之業,又作引因、牽引業、總報業,即引業約因而言。
   (2)滿業:則於已招感之鬼、畜、人、天等諸趣之果報中,能決定六根具足與否,及身體之強弱、壽命之長短,及其他貧富貴賤等各各差別之果報,則稱為滿業,滿業約果而解;即感有情總報果體之強勝業。

   (二)、就定不定業言

   決定受異熟果之業為定業,受果不定之業為不定業。
   業分為:
   1、定業:
     (1)順現受業:乃現在世作 業,現在世引生果報。
     (2)定業順生受業:即此生 所作業於次生招感果 報。
     (3)業順後受業:指此生所 作之業於次生以後感 果。
   2、不定業:
     (1)果定時不定
     (2)果時俱不定

   (三)、時與果之定與不定

   依《瑜伽師地論》卷六十載,業有四種,即:
   1、異熟定,謂受果已定而時 不定。
   2、時分定,謂受果之時已 定,而所受之果不定。
   3、俱定,謂受果、受時皆定 。
   4、俱不定,謂受果、受時皆 不定。

   唯識論了義燈卷五,以俱定為定業,其他三者為不定業。
  
   (四)、三種決定受業

   阿毘達磨集論卷四列有三種決定受業,即:作業決定、受異熟決定、分位決定等。依阿毘達磨雜集論卷七之闡釋:

   1、業決定,謂由於宿業力, 在此生中必定會造作某種 業。
   2、受異熟決定,謂必受之果 已決定。
   3、分位決定,謂順現、順 生、順後等受果之受時已 定。

   (五)、小結

   本章關於業的種類,因本文探討著重於業果甚深,故揀擇以業之受報為研究範圍來探究多人爭議之「定業可不可轉」問題,就如上範圍探尋得一結論。依《俱舍論》云: 「順現法受等三業,唯定並不定為四。是說為善,此中唯顯時定不定。」

  
依《俱舍論》的看法,「定業可不可轉」,在於時間上能不能轉,亦即在於時間的那一個時候轉,而非一般看法的業力可不可轉。(待續)

【註】
1《中阿含.達梵行經》《大 正藏》第 一冊。頁六○○上
2《布利哈德奧義書》(四、 四,二一五)。
3 印順.呂澂佛學辭典。頁五 八四。
4《雜阿含經》。卷十二。
5《雜阿含經》。卷十二《大正 藏》第二冊。頁八六。
6 《顯揚聖教論》卷十九、 《百法問答鈔》卷三。頁三 一八二
7《阿毗達磨俱舍論》卷十 五。《大正藏》第廿九冊。 頁八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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