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家三要素人民、土地、統治組織。統治組織即是政府。政府有地方政府、中央政府之分。地方政府有警察維持地方秩序;中央政府有軍隊持全國秩序。假如地方、中央無政府,個人隨自己意願,為所欲為,人人必須持有武器保護自己,否則不能安全。此種情形,即是無政府狀態,人人皆危,家家不安。推而廣之,世界上有許多國家,世界無政府,各國各自為所欲為,必然引發衝突,這就是國際戰爭不斷的原因。古代如此,現代也是如此,世界無寧日。
歷史上有識之士,為謀世界和平,防止國際戰爭,有「非戰公約」、「裁軍會議」;又有「神聖同盟」、「國際聯盟」以及「聯合國」等等國際組織。這些公約、會議、組織,都無強制力量。各國都是主權獨立國家,公約、會議的決定,可以遵守或不遵守;國際組織,可以參加或不參加。甚至已參加又可退出,各國皆可自行決定,無法強行。所以不能維持世界和平,國際戰爭,不斷發生。而其根本原因,所有公約,會議與國際組織,都無武力強制執行所望之目的。惟有建立世界政府,才能維持世界和平。
追問一下,為何有國際戰爭?答案簡單,觀念造成,何以見得?
觀察歷史,自有國家、民族以來,國與國間,族與族間,就有戰爭。戰勝的國家、民族,發展興盛;戰敗的國家,民族衰微,甚至滅亡。戰爭勝敗,決定國家、民族興亡,同時也決定該國該族的人民命運。求勝是共同的願望。於是產生愛國家,愛民族的觀念。人在此觀念驅策之下,為國為族奮鬥,甚至犧牲,是國民、族人的天職。凡是實踐天職的人,受人尊敬。反之,凡不愛國家,不愛民族的人,斥為國賊、族奸。因此愛國家、愛民族的觀念,形成巨大的精神力量,成為潛在的戰爭動力;也是千古以來世界不安的原因。
人與人間,因利益衝突,發生糾紛,國家有警察,法院,糾紛兩造,皆可依法控訴,聽候國家的公權力裁決,不容個人逞強,社會因而安寧。而國家與國家間,民族與民族間,發生衝突,乃至戰爭,世界上沒有一個裁決,制止的組織。強者毫無顧忌,為所欲為,弱者無處可以投訴,除盡其所能自救外,另無他法。這種現象,自古迄今,都是如此。為何如此?國際無政府造成。為了免除此缺失,唯有世界各國共同建立世界政府。世界政府擁制裁國際紛爭力量,才能制止強權稱霸,國際秩序才能維持。雖然國家、世界範圍大小不同,而在事理實無差別。此理易知易解,如為各國認同,共同建立強力世界政府,必能有效維持世界和平,無可置疑。
建立世政府方案的擬議
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終止之前,政治家邱吉爾(Sir Winston Chuchill,1874∼1965),鑒於國際聯盟未能達到世界和平目的,提議由美、英、蘇聯三國合作,建立一個像當年創立美利堅合眾國一樣的世組織,用以維持世界和平。邱氏的提議,未被採納。1945年六月,各國在舊金山集會,制立聯合國憲章,建立聯合國。
聯合國的宗旨要點:本於維持世界和平目的,採取有效集體辦法,解決國際紛爭;促成國際合作,解決國際間經濟、社會、文化、人類福利等問題;不分種族、性別、語文、宗教,尊重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其基本自由。
宗旨崇高,設想週到,曠古未有。惟其「採取有效辦法,解決國際紛爭。」自聯合國成立以來,未見有效執行。國際紛爭,不斷發生。邱吉爾的提議是取法美國。假如採取,能否維持世界和平?須將美國在邱氏提議之時(1945)以前的歷史,加以觀察檢討,才能判斷。
1492年哥倫布(Chrisfophet Clumbus,1451∼1506)發現美洲,是一個草木暢茂鳥戰繁殖,原住民(印第安人)棲息之地。生活方式,還是漁獵時代。128年之後,英國清教徒(pilgrim)於1620年,乘五月花船渡大西洋來到北美,建立殖民地,其後英國人相繼來到北美洲,沿東海岸建立十三個殖民地,稱為十三洲。英王對待殖民地不公平,引起殖民人民反抗。英王派兵鎮壓。殖民地人民於1776年七月四日,發表獨立宣言(The
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)進行革命戰爭(RevolutionWar)。十三洲聯合建立美利堅合眾國(The
United States of America)。1781年制聯邦條款(The Arlicle of Confederation)。新立的聯邦政府,無權無錢。各洲各有州憲,各行其事,時有州界紛爭。幾乎發生州際戰爭。乃廢棄聯邦條款,制立美利堅合眾憲法(Constitution
of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)。
1789年四月,美國第一任總統華盛頓就職,美利堅合眾國自此年起開國。從此年開始,算到美國1945年參加舊金山聯合國會議,美國建國共156年。就國齡論,與其他有數千年歷史的國家相較,美國是後生晚輩。就國成就與對世界貢獻論,美國居世界首位,無出其右者。(待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