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者普皆迴向(中)
編撰:釋天演
十、等法界無盡迴向,此菩薩具足慈悲,由遠離垢穢的緣故,以白色絲織繫在頭頂上,表示彰顯定心皎潔,蒙佛授與大法師記,能夠莊嚴清淨世間,等心布施,廣饒益眾生,無有休息;又以出生智等,悉同虛空,而無限量;以此善根修於迴向,迴向等悉法界,乃無量佛剎,故名等法界無盡迴向。
就是說,授了成佛之記以後,以菩薩之智慧、神通,分身於十方世界,常時利益一切眾生。然後以所作之功德,悉皆迴向,迴向則無私,無私則真實,真實則直入法界,入法界則能利益一切眾生,益生功德圓滿,自證菩提。以上是為《華嚴經》中的十種不同的迴向定義。然依此十種差別迴向,和合於菩提、真如、眾生等三處而作迴向。如:
第一處迴向菩提,菩提是覺而不迷。為了趣求一切智心,所以將自己所修一切善根功德,迴向未來能得成佛之果德,是謂迴因向果,也稱為菩提迴向。起初所修的一切善根,目的是為求福德。那麼,修功德為了求福德因,回轉來歸向到修行成佛的果上去,希望將來成佛,所以稱迴因向果。另外,還有一種稱迴小向大。即是起初修的是聲聞、緣覺小乘法,只曉得自己了生脫死,沒有自度度他的大心願,後來聽到佛所說之大乘法,就把自己當初只願自己了生死的小心願自利,回轉來歸向到度生的大願心上去利他,這就是迴小向大。猶如一滴水,傾入大海相融合,是謂回小向大,成就廣大善法。所以修功德迴向眾生,能令眾生離苦得樂,此乃迴向眾生,所作功德不求餘物,唯求作佛,尋源得本,是謂迴因向果。
如我們現世今生,所行所做,都是在「因地」;但是現世今生既然有了「因」,當然未來或來生必定有結「果」。就如春天播種,秋天收成;今年播種,明年收成。今生種善因善緣,何怕未來沒有豐富的果實呢?所以「迴因向果」是必然的道理,不容置疑。
第二處真如實際迴向,菩薩厭求有為之法,趣求實際,所以,以自己所有的善根功德迴向,能夠求得平等如實的真如法性,是謂迴事向理,也稱真如實際迴向,就是真如之理,所謂迴事向理,你所修的種種事相功德就是屬於實相,回轉來歸向到理性上去。像第三願廣修供養先說內、外財物珍寶,種種供養,屬於事相。後來指出法供養無論用多少錢財,多少物品,都無法買得,由其悟道者,以智慧供養,又名法供養;而未悟道者,以妄心供養,就落入有為的果報,所以法供養不著事相,勝過一切供養,歸向到理性上去,這就是迴事向理。
第三處迴向一切眾生,是謂迴自向他。是把自己所修財、法布施行門中,如念佛、誦經、禮佛拜懺、聽經聞法、環保、香積、文書志工等的種種功德,至誠迴向:「願消三障諸煩惱,願得智慧真明了,普願災障悉消除,世世常行菩薩道。」或「願以此功德,普及於一切,我等與眾生,皆共成佛道。」或「願以此功德,莊嚴佛淨土,上報四重恩,下濟三途苦;若有見聞者,悉發菩提心,盡此一報身,同生華藏國。」是為以上功德迴向給自己與自己累生累世的冤親債主,還包括父母、祖先、親友、動物,所有無形眾生,完全把功德布施回轉來歸向到十方三世一切眾生的身上,所以稱迴自向他。
綜合以上三種迴向,我們可了知,所謂迴向,是將自己所修的一切善法淨行,迴向自己未來生能夠獲得無上之佛果,迴向眾生也能獲得利益,迴向自己和眾生都能夠證得平等真實的真如法性。也就是說,迴向就是以廣大的心量,來行無量無邊自利利他的菩薩行。如《六十華嚴經》卷59記載:「譬如一燈然百千燈,無所損減。菩提心燈亦復如是,悉然三世諸佛慧燈,無所損減。」一燈點百千燈,燈燈相續不斷,成為廣大「無盡燈」,能夠普遍照耀一切眾生,照耀諸佛世界永無窮盡;但原來的一盞光明燈,並沒有減少絲毫,所以「無盡燈」是能說明「事理圓融」的意義。若這一盞燈不去點燃其它燈,則永遠唯有一盞燈的光明,能照耀的範圍十分有限,當然也就無法照亮大地,照亮其他眾生,也無法照之久遠了。
最後經中說:實應學普賢菩薩發廣大心,「從初禮拜,乃至隨順,所有功德,皆悉迴向。盡法界、虛空界一切眾生,願令眾生常得安樂,無諸病苦;欲行惡法,皆悉不成;所修善業,皆速成就;關閉一切諸惡趣門,開示人天涅槃正路。若諸眾生,因其積集諸惡業故,所感一切極重苦果,我皆代受,令彼眾生悉得解脫,究竟成就無上菩提。」是為圓滿之迴向義。這也是為什麼《華嚴經》中將「普皆迴向」作為普賢菩薩十大願王總結之道理所在。(完)